贵州省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七批典型案例公布

发表时间:2024-01-21 14:30:45 来源:电热水器


  2023年以来,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度聚焦民生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持续深化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生产销售劣质燃气灶具、使用未经登记电梯等违法案件。现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七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大方县某百货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商用燃气灶具)案

  2023年10月8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方县某百货店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商用燃气灶具1台、商用电子文武猛火炉1台和商用炒菜灶1台,均无熄火保护设施,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3日,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黔西市马某经营的店铺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型号为JZY-A的家用燃气灶具,当事人未能提供该家用燃气灶具的3C强制性认证证书。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织金县某消防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家用燃气报警器)案

  2022年12月23日,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织金县某消防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型号为OWY-GD-701的家用燃气报警器“一般要求、报警动作值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2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贵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两台电梯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该两台电梯处于正常运作时的状态,但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证。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威宁自治县某日用百货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减压阀)案

  2023年10月9日,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威宁自治县某日用百货经营部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家用飞乐减压阀出气口侧为软管连接,未设置过流切断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六、贵州省赫章县某燃气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家用燃气具连接用金属软管和调压器)案

  2023 年10月13日,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贵州省赫章县某燃气有限公司城区配送中心销售的家用燃气具连接用金属软管和调压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